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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万吨门槛或淘汰八成钢铁企业

信息来源:chinastove.com   时间: 2012-01-05  浏览次数:341

    本周三,工信部开始对《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公开征集意见,根据《办法》,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。
    据了解,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大约有300-400家,其中能达到上述准入条件的大约只有80家左右。这意味着全国约五分之四的钢铁企业将面临行业准入"生死劫"。而产能规模并非政府对钢铁企业制定的唯一准入条件,《办法》对现有钢铁企业还规定了另外五个准入条件,包括产品质量、环境保护、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、工艺与装备、生产规模,以及安全、卫生和社会责任。
    1、根据《办法》,现有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,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。
    2、在环保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,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,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。具体排污指标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,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,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.8千克,且相关污染排放物浓度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    3、在能源消耗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,并对具体的产品能耗提出了最高限额,例如,作为钢铁行业最核心工序的高炉工序,《办法》要求其能耗不得超过411千克标煤/吨等。
    若将《办法》对钢企的产品能耗最高限额逐项相加就会发现,《办法》对吨钢能耗的最高限额仅为0.674吨标煤,甚至比中国政府此前确定的2020年标准还要严格--2005年,中国颁布的《钢铁产业发展政策》要求中国钢企到2020年将吨钢能耗平均降至0.7吨标煤。
    4、在工艺与装备方面,《办法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约束性指标。例如,要求企业的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,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,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(不含特殊钢电炉)等。
    这个指标也略为"超前",按照年初公布的《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,中国本打算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,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,新的准入条件意味着400立方米高炉这个门槛提前一年施行了。
    5、《办法》要求企业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,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,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。
    不过,与生产规模准入的"一刀切"相比,该五条准入条件均允许企业"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",只有整改无望的企业才会被勒令"逐步退出钢铁生产"。
    根据《办法》,政府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施行"断炊",包括不予提供信贷支持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,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等。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电炉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